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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務平臺信息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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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5-7-6 12:46:54 來源:太原短信群發 瀏覽次數:4938 |
用戶(企業或個人)在使用短信服務平臺進行短信通信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短信內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實做到: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二、不利用此短信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發布任何含有非法低俗性質和商業廣告性質等兩類垃圾短信息及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①反對憲法所確定的 基本原則的;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③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④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⑤破壞 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⑦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根據公安部《關于依法開展治理手機違法短消息有關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號)明確的五類違規短消息:①假冒銀行或銀聯名義發送手 機違法短消息詐騙或者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②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內容或者教唆犯罪、傳授犯罪方法的;③非法銷售槍支、彈藥、爆炸 物、走私車、毒品、迷魂藥、淫穢物品、假鈔假發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的;④發布假中獎、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誘、介紹他人賣淫嫖娼的;五是多次發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內容的。
3.商業廣告性質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經過接收方允許而強行發送的帶有商業廣告性質的短信息。
4.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5.保證申請的業務及號碼為自用性質,不擅自轉讓或租借短信息發送端口。
6.保證經用戶確認后方才向其發送短信息,實名發送短信息,不超范圍向其他用戶發送垃圾短信息,短信內容明確投訴電話。
7.因中秋、國慶或高峰期短信量增大,當天17:30前提交的短信當天發出去,17:30后提交的短信安排次日9點發送。
8.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 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9.對發布的信息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于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再發布。
10.對客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本公司有權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對客戶單位發送的信息進行安全監控。若信息源責任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我司有權采取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或賬號;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并終止與責任單位的相關合作及業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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